• 五项管理
 

南京汉开书院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 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经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将手机带入校园。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进入校园后学生需第一时间将手机交给班主任统一保管,住宿学生手机由宿管老师统一保管。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 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熄灯就寝后不使用手机。

4、考试过程中不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给监考教师。

5、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看电子书籍、听音乐、玩游戏等。

6、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可与班主任先行联系。

7、学生确需使用手机时,须向班主任(宿管老师)说明原因及使用时长,经老师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完毕后及时交给老师保管。

第四条 检查

1、学校各处室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宿管老师、中午值班老师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各处室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宿管老师有权在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抽查学生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

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扣留手机一周,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扣留一月,全校通报批评;第三次扣留至学期末,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入学籍档案,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

2、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给予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家长监督在家反省一周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 附则

1、本规定由学务部组织实施,解释权属学校学务部。

2、本规定自 2021912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南京汉开书院学校学务部

2021912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