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苏教督委办函【2019】3号)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满意度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及方式
调查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至30日。调查釆用网络问卷方式,面向社会征集对本地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学生家长、教师和学生。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
三、具体实施
1. 问卷发放。可以直接点击链接答题,也可以手机扫描二维码答题。请将本地二维码和链接(见附件)放在学校(幼儿园)官方网站的醒目位置,由被调查者扫码或链接进入问卷。
2. 问卷分配。填答人扫描二维码或链接后,可以根据自己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参与问卷调查。
3. 问卷和回收。填答人提交问卷后,将自动上传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留言内容保密。
四、 有关要求
1.立即发布到相关网站。各中小学(幼儿园)收到登录二维码和链接后,要立即在学校(幼儿园)网站向社会发布。
2. 加大宣传力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让学生家长、教师、学生知晓并积极参与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让更多人关心南京教育发展。公告内容要保留到9月30日。
3. 坚持实事求是。各单位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4. 加强组织领导。教育督导科统筹组织全区满意度调查工作;组织科负责全区教师的满意度调查;幼教科负责全区幼儿园学生家长的满意度调查;基教科负责全区中小学学生家长及18周岁(及以上)高中学生的满意度调查;职社科负责全区职业学校学生家长及18周岁(及以上)职业类学生的满意度调查;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本单位教师、家长及18周岁(及以上)学生的满意度调查。
附件:江苏省设区市教育满意度调查二维码及网络链接(南京市)
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
2019年9月19日
附件1江苏省设区市教育满意度调查二维码及网络链接(南京市)
